close

          

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,以往年度虧損可扣除依所得稅法第39規定,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,會計帳冊簿據完備,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,並如期申報者,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五年內各期虧損,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,再行核課。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,前揭法條所稱「會計帳冊簿據完備」,除應依所得稅法第3章第2節(第21、22及23條)、財政部對帳簿憑證有關之解釋令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設置帳簿,並依法取得憑證為要件,如有成本費用中記帳憑證欠缺,或經核定認有未取得支付憑證,並未依商業會計法第14條辦理情事者,自不符合前揭要件。另國稅局表示,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,虧損年度及申報年度之營業成本經稽徵機關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,惟其經查核認定符合前揭所稱「會計帳冊簿據完備」者,仍准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。國稅局特別呼籲,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欲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,必須注意依法設置帳簿並取得憑證,以維自身權益。如有疑問請洽:法務一科郭科長,聯絡電話:06-2298066 彙總編號:97011703

 

1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李易哲 的頭像
    李易哲

    燒烤場

    李易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